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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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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会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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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沿 革
●
组 织 机 构
●
专 科 学 组
●
康 复 专 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会员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中华医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CMA。
第二条
中华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我国人民的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本会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坚持科教兴国战略,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发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医学基础理论与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机关挂靠在卫生部。
第六条
本会会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邮政编码:100710。
学会联系电子邮件:huanggz@21cn.com 网站维护:vh100job@163.com
中华医学会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会 版权所有20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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